束带值明后,顾盼流辉光。全诗译文及注释赏析_古风词韵_诗歌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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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带值明后,顾盼流辉光。全诗译文及注释赏析

发布时间:2019-08-26 09:22:13

分类:古风词韵发布者:胆怯

出自唐代柳宗元的《詠三良》

束帶值明後,顧盼流輝光。一心在陳力,鼎列誇四方。款款效忠信,恩義皎如霜。生時亮同體,死沒甯分張。壯軀閉幽隧,猛志填黃腸。殉死禮所非,況乃用其良。霸基弊不振,晉楚更張皇。疾病命固亂,魏氏言有章。從邪陷厥父,吾欲讨彼狂。譯文及注釋

譯文衣冠整潔的三良正遇上明君秦穆公,他們才高志大,一顧一盼都光彩四射。他們竭盡全力輔助朝政,使秦國與列國鼎足而立,受到四方稱頌。三良效忠穆公懇切殷勤忠誠不二,君臣間恩禮情義就像秋霜般潔淨。穆公在生時同三良就像一個人一樣,死了也不肯同三良分身。壯士之軀埋閉在幽深墓道,勇猛之志隻得填充在棺木中。人死陪葬不是禮義之舉,況且還是用他的忠信良臣!霸主的基業于是乎衰敗不振,而晉楚的國勢趁此壯大興隆。魏武帝之子之所以不從父命,以人爲殉,是認識到父親被疾病搞迷亂了,遺命不需要遵從。康公遵從非禮的殉葬作法,陷入父皇陷阱,我想揭竿而起讨伐那昏庸的秦康公。

注釋秦穆公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針虎爲殉,皆秦之良也。明後:明君,謂秦穆公。幽隧:墓道。黃腸:蘇林曰:以柏木黃心緻累棺外,故曰黃腸,指棺木。張皇:張大、擴大。從邪:指殉葬之作法。彼狂:指秦穆公子康公。

賞析

  “三良”事最早見于《詩經·秦風·黃鳥》。據《左傳》魯文公六年載,“秦穆公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針虎爲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爲之賦《黃鳥》。”此後史家、詩人對秦穆公殺害三良一事的評論便絡繹不絕,有對具體史實進行加工的,如東漢應劭認爲秦穆公與三良約定同生共死,三良自願殉葬;有由此探讨君臣關系、個體生命價值的,如陶淵明、蘇轼等等。

  柳宗元《詠三良》詩意可分兩層來分析。前十句爲第一層,是就三良來說。詩人以飽蘸熱情之筆,刻畫了三良一心報國、忠君以死的義士形象。應該說,這與《黃鳥》一詩的記載是相違背的。《黃鳥》首章雲:“交交黃鳥,止于棘。誰從穆公,子車、奄息。維此奄息,百夫之特。臨其穴,惴惴其栗。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清馬瑞辰曰:“詩以黃鳥之止棘、止桑、止楚,爲不得其所,興三良之從死,爲不得其死也。棘、楚皆小木,桑亦非黃鳥所宜止,《小雅·黃鳥》詩‘無集于桑’是其證也。”馬說甚是。詩中描繪三良死前是“臨其穴,惴惴其栗”,全無視死如歸的氣概,正是死不得其所的明證。不過宗元反其道而行,也是有所本的。漢末王粲《詠史詩》論三良之死曰:“結發事明君,受恩良不訾。

臨末要之死,焉得不相随?……人生各有志,終不爲此移。同知埋身劇,心亦有所施。”認爲他們具有事君以死的志向。二詩對照,無論是“束帶值明後”與“結發事明君”的細節描繪,還是“生時亮同體,死沒甯分張”與“人生各有志,終不爲此移”的死亡價值判斷,其相似之處都是驚人的。究其原因,王粲《詠史詩》作于漢獻帝建安十六年随曹操西征馬超歸途中,其時王粲效力于曹氏不久,故宣揚“士爲知己者死”的精神,認爲三良從穆公而死乃忠義之舉。而柳宗元《詠三良》則是借史事來抒己之懷抱,既有對在朝爲官時峥嵘歲月的回憶,又有對憲宗者流打擊王叔文政治集團行爲的讨伐。其《讀書》一詩雲:“幽沈謝世事,俛默窺唐虞。上下觀古今,起伏千萬途。遇欣或自笑,感戚亦以籲。”《詠史》之詠歎燕昭王、樂毅,《詠三良》之批判秦康公,無不是由讀史而引起的感慨。其《冉溪》詩雲:“少時陳力希公侯,許國不複爲身謀。”順宗重用王叔文集團,劉禹錫、柳宗元等人積極參政,使得“人情大悅”,政局爲之一新。“生時亮同體,死沒甯分張”,正是君臣相得的形象寫照。

  然而若撇開柳宗元《詠三良》詩的政治隐喻不談,而就其對君臣關系的讨論來看,不得不說此詩的深刻性和陶淵明的同題之作相

比是有很大差距的。陶詩雖亦有“出則陪文輿,入必侍丹帷。箴規向已從,計議初無虧”的描述,但“忠情謬獲露,遂爲君所私”與“厚恩固難忘,君命安可違”的議論,則深刻揭示了爲人臣子的無奈與悲哀。事君以忠,爲君所賞,本是做臣子的價值體現,但若過于忠誠,連同身家性命都被國君據爲己有,那麽結果隻能是投穴同死。淵明說“忠情謬獲露”,“謬”字真是深可玩味:君主的厚恩往往與其對臣子的控制緊緊聯系在一起,“君命安可違”實乃“君命不可違”。他對君主專制下的臣子的個人價值進行了深沉的反思。人才乃國之公器,非國君的一己之私,更何況人本身又具有獨立存在的價值。這直接啓發了蘇轼《和〈詠三良〉》“我豈犬馬哉?從君求蓋帷”中洋溢的對個體獨立人格的尊重以及“殺身固有道,大節要不虧”中對爲人臣子原則的揭橥。宗元《詠三良》詩在這一點上,和陶淵明相比是一個倒退。

  《詠三良》詩的後六句爲第二層,是就秦康公來說。秦穆公命令三良爲自己殉葬,這在禮儀上是不合的,朱熹即雲:“史記秦武公卒,初以人從死,死者六十六人。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而三良與焉。蓋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而無明王賢伯以讨其罪。于是習以爲常,則雖以穆公之賢而不免。”在中原地區

人看來,秦穆公以一百七十七人殉葬,自然是極其野蠻的行爲,又何況其中還有國家的賢才。穆公死後,秦國的東征有所緩慢,晉、楚相繼稱霸,這和穆公以賢殉葬、大失人心有一定的關系。《左傳》中“君子”即言:“秦穆之不爲盟主也宜哉,死而棄民。先王違世,猶诒之法,而況奪之善人乎?……今縱無法以遺後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難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複東征也。”宗元所論正是本此。然而他的真正意圖并不在批判秦穆公,而是借此讨伐穆公的繼任者康公,其策略是拿康公與魏顆進行比較。《左傳》魯宣公十五年記載:“魏武子有嬖妾,無子。武子疾,命顆曰:‘必嫁是。’疾病則曰:‘必以爲殉。’及卒,顆嫁之,曰:‘疾病則亂,吾從其治也。’”魏顆在魏武子的不同命令之間選擇了改嫁父妾的做法。這樣既挽救了父妾的性命,又避免了魏武子背上以人殉葬的罵名。可是在史書有關三良殉死的記載中,卻沒有康公的聲音,甚至讓人感覺不到他的存在。穆公的命令明顯是錯誤的,倘若三良從死并非出于自願而是脅迫所緻,康公命令他們不死,不但可以避免父親殘暴的遺命付諸行動,而且還可赢得人心,加強自己的統治基礎,甚至可以繼續父親的東征事業。在這種情況下,康公如果選擇沉默,即是承

認穆公命令的有效性。柳宗元正是在此基礎上立論的。應該說宗元的立論角度是頗爲新穎的,然而倘若仔細研究,則會發現宗元的論證恰恰是偏頗的。

  首先,如前朱熹所言,秦國的風俗與中原地區不同,以人殉葬是習以爲常之事,穆公父子的行爲是合乎舊俗而有違于情理,沒有與時俱進。宗元對秦國當時舊俗似乎沒有注意到,沒有把穆公父子的行爲放到特定的環境中去考察。

  其次,康公與魏顆面對的情況是不同的:魏顆面臨着兩種選擇,即既可以執行武子神智清醒時的使妾改嫁的命令,也可以執行其父神智不清時的使妾殉葬的命令,而康公隻有一種選擇,在“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于父之道,可謂孝矣”(《論語·學而》)的春秋時期,康公執行父命乃被動行事,無可厚非。當然,康公以三良殉葬,隻是一味盡孝而不顧國家利益和生者的性命,也最終毀了父親的一世英名(他本可以挽救的),宗元就此讨伐他也是對的,這表現了宗元的人道主義精神和時代的進步。不過宗元說“吾欲讨彼狂”,稱康公爲狂亂之人,大加讨伐,在程度上未免重了些。蘇轍以爲:“然三良之死,穆公之命也。康公從其言而不改,其亦異于魏顆矣。故黃鳥之詩交譏之也。”與宗元一樣,蘇轍對康公的處境似乎沒有明察,自然也談不

上“了解之同情”了。

  再次,就此詩的寫作意圖而言,如前所述,此詩是借讨伐康公來讨伐唐憲宗。柳宗元認爲康公與憲宗的共同點是“從邪陷厥父”。這裏,他又犯了一個邏輯上的錯誤。穆公使三良殉葬的命令是錯誤的,康公如果改變父命,這無疑是正确之舉。可是現在宗元以憲宗來類比康公,就詩歌本身來說,應該是責備憲宗沒有改變父親錯誤的命令,但實際情況是憲宗改變了在宗元看來是正确的命令,因爲他把順宗朝幾乎所有的變革措施都廢除了,并且殘酷打擊了所有運動參與者。所以宗元把憲宗和康公相類比是錯誤的。

創作背景

  這首詩是柳宗元在唐憲宗元和四年(809年)貶谪永州(今屬湖南)期間讀書有感而作。柳宗元在唐順宗永貞元年(805年)被貶來永州,而唐憲宗即位(806年)後,仍信讒貶賢,柳宗元仍然流放在偏遠荒涼的永州任司馬,這使柳宗元感到失望、迷茫和郁憤。

作者簡介

柳宗元(773年-819年),字子厚,唐代河東(今山西運城)人,傑出詩人、哲學家、儒學家乃至成就卓著的政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著名作品有《永州八記》等六百多篇文章,經後人輯爲三十卷,名爲《柳河東集》。因爲他是河東人,人稱柳河東,又因終于柳州刺史任上,又稱柳柳州。柳宗元與韓愈同爲中唐古文運動的領導人物

,并稱“韓柳”。在中國文化史上,其詩、文成就均極爲傑出,可謂一時難分軒轾。

出自唐代柳宗元的《咏三良》

束带值明后,顾盼流辉光。一心在陈力,鼎列夸四方。款款效忠信,恩义皎如霜。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壮躯闭幽隧,猛志填黄肠。殉死礼所非,况乃用其良。霸基弊不振,晋楚更张皇。疾病命固乱,魏氏言有章。从邪陷厥父,吾欲讨彼狂。译文及注释

译文衣冠整洁的三良正遇上明君秦穆公,他们才高志大,一顾一盼都光彩四射。他们竭尽全力辅助朝政,使秦国与列国鼎足而立,受到四方称颂。三良效忠穆公恳切殷勤忠诚不二,君臣间恩礼情义就像秋霜般洁净。穆公在生时同三良就像一个人一样,死了也不肯同三良分身。壮士之躯埋闭在幽深墓道,勇猛之志只得填充在棺木中。人死陪葬不是礼义之举,况且还是用他的忠信良臣!霸主的基业于是乎衰败不振,而晋楚的国势趁此壮大兴隆。魏武帝之子之所以不从父命,以人为殉,是认识父亲被疾病搞迷乱了,遗命不需要遵从。康公遵从非礼的殉葬作法,陷入父皇陷阱,我想揭竿而起讨伐那昏庸的秦康公。

注释秦穆公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明后:明君,谓秦穆公。幽隧:墓道。黄肠:苏林曰:以柏木黄心致累棺外,故曰黄肠,指棺木。张皇:张大、扩大。从邪:指殉葬之作法。彼狂:指秦穆公子康公。

赏析

  “三良”事最早见于《诗经·秦风·黄鸟》。据《左传》鲁文公六年载,“秦穆公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此后史家、诗人对秦穆公杀害三良一事的评论便络绎不绝,有对具体史实进行加工的,如东汉应劭认为秦穆公与三良约定同生共死,三良自愿殉葬;有由此探讨君臣关系、个体生命价值的,如陶渊明、苏轼等等。

  柳宗元《咏三良》诗意可分两层来分析。前十句为第一层,是就三良来说。诗人以饱蘸热情之笔,刻画了三良一心报国、忠君以死的义士形象。应该说,这与《黄鸟》一诗的记载是相违背的。《黄鸟》首章云:“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清马瑞辰曰:“诗以黄鸟之止棘、止桑、止楚,为不得其所,兴三良之从死,为不得其死也。棘、楚皆小木,桑亦非黄鸟所宜止,《小雅·黄鸟》诗‘无集于桑’是其证也。”马说甚是。诗中描绘三良死前是“临其穴,惴惴其栗”,全无视死如归的气概,正是死不得其所的明证。不过宗元反其道而行,也是有所本的。汉末王粲《咏史诗》论三良之死曰:“结发事明君,受恩良不訾。

临末要之死,焉得不相随?……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同知埋身剧,心亦有所施。”认为他们具有事君以死的志向。二诗对照,无论是“束带值明后”与“结发事明君”的细节描绘,还是“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与“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的死亡价值判断,其相似之处都是惊人的。究其原因,王粲《咏史诗》作于汉献帝建安十六年随曹操西征马超归途中,其时王粲效力于曹氏不久,故宣扬“士为知己者死”的精神,认为三良从穆公而死乃忠义之举。而柳宗元《咏三良》则是借史事来抒己之怀抱,既有对在朝为官时峥嵘岁月的回忆,又有对宪宗者流打击王叔文政治集团行为的讨伐。其《读书》一诗云:“幽沈谢世事,俛默窥唐虞。上下观古今,起伏千万途。遇欣或自笑,感戚亦以吁。”《咏史》之咏叹燕昭王、乐毅,《咏三良》之批判秦康公,无不是由读史而引起的感慨。其《冉溪》诗云:“少时陈力希公侯,许国不复为身谋。”顺宗重用王叔文集团,刘禹锡、柳宗元等人积极参政,使得“人情大悦”,政局为之一新。“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正是君臣相得的形象写照。

  然而若撇开柳宗元《咏三良》诗的政治隐喻不谈,而就其对君臣关系的讨论来看,不得不说此诗的深刻性和陶渊明的同题之作相

比是有很大差距的。陶诗虽亦有“出则陪文舆,入必侍丹帷。箴规向已从,计议初无亏”的描述,但“忠情谬获露,遂为君所私”与“厚恩固难忘,君命安可违”的议论,则深刻揭示了为人臣子的无奈与悲哀。事君以忠,为君所赏,本是做臣子的价值体现,但若过于忠诚,连同身家性命都被国君据为己有,那么结果只能是投穴同死。渊明说“忠情谬获露”,“谬”字真是深可玩味:君主的厚恩往往与其对臣子的控制紧紧联系在一起,“君命安可违”实乃“君命不可违”。他对君主专制下的臣子的个人价值进行了深沉的反思。人才乃国之公器,非国君的一己之私,更何况人本身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这直接启发了苏轼《和〈咏三良〉》“我岂犬马哉?从君求盖帷”中洋溢的对个体独立人格的尊重以及“杀身固有道,大节要不亏”中对为人臣子原则的揭橥。宗元《咏三良》诗在这一点上,和陶渊明相比是一个倒退。

  《咏三良》诗的后六句为第二层,是就秦康公来说。秦穆公命令三良为自己殉葬,这在礼仪上是不合的,朱熹即云:“史记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死者六十六人。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而三良与焉。盖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而无明王贤伯以讨其罪。于是习以为常,则虽以穆公之贤而不免。”在中原地区

人看来,秦穆公以一百七十七人殉葬,自然是极其野蛮的行为,又何况其中还有国家的贤才。穆公死后,秦国的东征有所缓慢,晋、楚相继称霸,这和穆公以贤殉葬、大失人心有一定的关系。《左传》中“君子”即言:“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宗元所论正是本此。然而他的真正意图并不在批判秦穆公,而是借此讨伐穆公的继任者康公,其策略是拿康公与魏颗进行比较。《左传》鲁宣公十五年记载:“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魏颗在魏武子的不同命令之间选择了改嫁父妾的做法。这样既挽救了父妾的性命,又避免了魏武子背上以人殉葬的骂名。可是在史书有关三良殉死的记载中,却没有康公的声音,甚至让人感觉不到他的存在。穆公的命令明显是错误的,倘若三良从死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胁迫所致,康公命令他们不死,不但可以避免父亲残暴的遗命付诸行动,而且还可赢得人心,加强自己的统治基础,甚至可以继续父亲的东征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康公如果选择沉默,即是承

认穆公命令的有效性。柳宗元正是在此基础上立论的。应该说宗元的立论角度是颇为新颖的,然而倘若仔细研究,则会发现宗元的论证恰恰是偏颇的。

  首先,如前朱熹所言,秦国的风俗与中原地区不同,以人殉葬是习以为常之事,穆公父子的行为是合乎旧俗而有违于情理,没有与时俱进。宗元对秦国当时旧俗似乎没有注意到,没有把穆公父子的行为放到特定的环境中去考察。

  其次,康公与魏颗面对的情况是不同的:魏颗面临着两种选择,即既可以执行武子神智清醒时的使妾改嫁的命令,也可以执行其父神智不清时的使妾殉葬的命令,而康公只有一种选择,在“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的春秋时期,康公执行父命乃被动行事,无可厚非。当然,康公以三良殉葬,只是一味尽孝而不顾国家利益和生者的性命,也最终毁了父亲的一世英名(他本可以挽救的),宗元就此讨伐他也是对的,这表现了宗元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时代的进步。不过宗元说“吾欲讨彼狂”,称康公为狂乱之人,大加讨伐,在程度上未免重了些。苏辙以为:“然三良之死,穆公之命也。康公从其言而不改,其亦异于魏颗矣。故黄鸟之诗交讥之也。”与宗元一样,苏辙对康公的处境似乎没有明察,自然也谈不

上“了解之同情”了。

  再次,就此诗的写作意图而言,如前所述,此诗是借讨伐康公来讨伐唐宪宗。柳宗元认为康公与宪宗的共同点是“从邪陷厥父”。这里,他又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穆公使三良殉葬的命令是错误的,康公如果改变父命,这无疑是正确之举。可是现在宗元以宪宗来类比康公,就诗歌本身来说,应该是责备宪宗没有改变父亲错误的命令,但实际情况是宪宗改变了在宗元看来是正确的命令,因为他把顺宗朝几乎所有的变革措施都废除了,并且残酷打击了所有运动参与者。所以宗元把宪宗和康公相类比是错误的。

创作背景

  这首诗是柳宗元在唐宪宗元和四年(809年)贬谪永州(今属湖南)期间读书有感而作。柳宗元在唐顺宗永贞元年(805年)被贬来永州,而唐宪宗即位(806年)后,仍信谗贬贤,柳宗元仍然流放在偏远荒凉的永州任司马,这使柳宗元感到失望、迷茫和郁愤。

作者简介

柳宗元(773年-819年),字子厚,唐代河东(今山西运城)人,杰出诗人、哲学家、儒学家乃至成就卓著的政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著名作品有《永州八记》等六百多篇文章,经后人辑为三十卷,名为《柳河东集》。因为他是河东人,人称柳河东,又因终于柳州刺史任上,又称柳柳州。柳宗元与韩愈同为中唐古文运动的领导人物

,并称“韩柳”。在中国文化史上,其诗、文成就均极为杰出,可谓一时难分轩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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