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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男妓生活的书籍,中国古代名妓的生活和工作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3-14 13:36:06

分类:爱情诗歌发布者:陌颜
男娼史∣撐起了妓院半邊天的,是男人啊男妓是一項古老的職業,一直存在于曆史中。盡管男妓被夫權意識籠罩下的主流社會所不齒,但是數量依然龐大,客源主要爲男性同性戀和達官女貴族。
本文從中國古代法律中的“同性戀”和“男妓”,以及司法實踐中的男風案例說起。
一,男風原刊於明朝祟幀五年(1632的明代“三大男色經典”之《龍陽逸史》的封面男妓的出現,主要原因是古代的“男同”興起的“男風”。
中國古代對同性戀的态度,基本上是寬容的。史書中從未出現過對同性戀處以極刑的觀念,也沒有針對同性戀的法律。在佛教、道教,甚至對性行爲态度極爲苛刻的儒家觀念裏,也沒有直接對同性之間的性行爲和情感關系予以否認。
史書中對男同最早的記載是在殷商時期。
《尚書.商書.伊訓》中,伊尹老先生憂心忡忡地列舉出了一系列不良社會現象——“三風十愆”:三風:巫風、淫風、亂風;十愆:舞、歌、貨、色、遊、畋、侮聖言、逆忠直、遠耆德、比頑童。
其中的“比頑童”即指男同。由此可以推斷,男同人數在當時不僅多,而且勢頭強勁。
先秦和漢代是現代耽美小說中“男同之愛”最常取材的時代,廣爲人知的有分桃斷袖、龍陽之癖…。
西漢是同志的幸福時代,從高祖劉邦到哀帝劉欣,幾乎每一代天子都有男朋友,高祖有籍孺、惠帝有闳孺、文帝有鄧通、景帝有周仁、武帝有韓嫣、哀帝有董賢……漢代25個皇帝,正史記載有男寵的就有10個。
魏晉六朝時期,男風從皇室蔓延至整個士大夫階層。
《宋書·五行志》載:“自鹹甯、太康(公元3世紀)以後,男風大興,熾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鹹相仿效,貴胄孤寡女眷尤甚,或是至夫婦離絕,怨曠妒忌者。”南朝士大夫爲了男朋友,可以跟老婆離婚。
至唐朝與五代期間,男色之風漸衰,宋朝開始複蘇,男風開始以男妓的形式表現出來。
明朝後期,“男風”成爲一大時尚。同性戀爲主題的小說大量出現,影響力最廣的有《宜香春質》、《龍陽逸史》和《品花寶鑒》等。
《金瓶梅》中,西門慶升官後,清河縣正堂李知縣送了個“面如傅粉,齒白唇紅”的娈童給他,西門慶簡直是愛不釋手,取名爲書童(古代的書童被當作性工具是衆所周知的秘密)。
明代的“文壇奇葩”馮夢龍認爲同性戀和異性戀之間不存在優劣或正常與反常的區别。在他編著的《情史》中,專門列出“情外”,這一類中搜集了古代各種文獻中記載的同性之愛。
“癫狂文人”張岱在《自爲墓志銘》中,坦然地把“好娈童”列爲自己平生愛好之一,字裏行間透露出無比的傲嬌;清代以“詩書畫”三絕而聞名的“怪才”鄭板橋,在《板橋自叙》中高調“出櫃”。
縱觀古代文學對同性關系的描寫,角度和重點多以享樂和獵色爲主。從某個角度反映了古代傳統傳統社會對于同性性行爲的寬容,其根本原因,是“男同”對維系封建社會的家庭倫理構不成任何威脅:。
1,大部分“非同志”的典型行爲是“狎伶”,他們把男優與妓女視作同類;。
2,真正的“同志”,即使自知性取向,也不會排斥結婚生子;。
3,“娈童”的地位相當于仆人、小妾,不會破壞妻妾之分、嫡庶有别的封建婚姻制度。同性戀遭遇最嚴重的打擊,是在wg時期(1966-1976)。
同性戀在此時被視作是一種精神疾病,會讓整個社會蒙羞。同性戀行爲被定爲“流氓罪”或者“擾亂社會秩序”。
1997年,《刑法》删除了流氓罪,同性戀在中國不再是一種罪行;2001年,《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标準第三版(CCMD-3)中删除了“自我和諧型”的同性戀,同性戀在中國不再是一種病症。
但是,公衆對同性戀的接納程度依然有限。各地區都有的“扭轉治療診所”,采用電擊等手段“治療”讓同性戀變成異性戀。
二,男娼古代的男妓的名稱有”兔子”、“小唱”,即“小娼”(“小手”)。明清後時期叫做“像姑”,後諧音爲相公,自稱“堂名中人”,男妓館叫做“相公堂子”或“下處”。
在今天,提供有償性服務的男性又稱爲午夜牛郎、MB(moneyboy),俗稱“鴨子”,在夜店裏叫做“男模”、“少爺”、“男公關”。
很多人認爲“男子作娼”的起源是古代皇室貴婦的“男寵”“面首”,講真,僅憑南朝山陰公主的30個“男寵”,女帝武則天及其女兒太平公主喜好“面首”這樣的特殊案例,是無法衍生出數量龐大、曆史悠久的“男娼”行業的。
古代社會中,男女不平等是不可逾越的制度。像妓院這樣的“社會娛樂行業”,服務對象永遠是男性。
中國古代以禮教治天下,但娼妓卻是和戲子、儒生、胥吏(公務員)相似的一種平常職業,隻有在極少的時期才被妖魔化,但是法律對買良爲娼、逼良爲娼和強奸卻持否定态度的。
妓院,是趙宋朝的男人在家門口就能到達的詩和遠方。而撐起妓院“半邊天”的,正是男娼。
陶穀在《清異錄》中描述了北宋首都汴京城裏的妓院上萬,男性性工作者們相當專業,都做到了“衣帶漸寬終不悔”——此句在這裏是說,他們從來不爲自己脫衣服做不可描述之事來賺錢而後悔。
這些以男娼爲主的風月場所,有專門的稱謂:“蜂窠”。社會上出現了大批的男性從業者,塗脂抹粉扮作婦人,成群結隊在街頭鬧市招攬顧客,由此還誕生了成語“狂蜂浪蝶”。
男妓太多,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政和間始立法,告捕男子爲娼,杖一百,告者賞錢五十貫。”。
這是史料記載中,男娼第一次被定義爲非法行爲。
男娼的黃金時代是明朝。
那是個奇怪的朝代。一方面,一方面,朝廷倡導由朱熹、程颢和程頤改造的儒學,程頤強調“餓死事小,失節(專指女性)事大”、朱熹提倡“存天理,滅人欲”。他們的學說都被大boss們賞識,并立爲國規。
另一方面,上到皇帝下到隔壁老王幾乎都是房中術和春藥專家。内閣首相在給成化皇帝的奏折最後都要讨論一下sex技巧。
一開始,明朝是拒絕妓院的。
明太祖時官辦妓院,目的很單純、很高尚:爲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劃重點,要考)同時明文規定:“禁文武官吏及舍人,不許入院,隻容商賈出入院内”。
身爲嫖客,對性别要求就不能太嚴格,特别是女色被禁時,就要及時轉男風。
“象姑館”應運而生,成爲上流社會最流行的娛樂交際場所。
最開始象姑館的男妓是梨園中的“男優”,比如《金瓶梅》裏西門慶心愛的書童“作女妝媚客”,就是裝扮成女的唱戲,讓西門慶和男賓們魂不守舍,氣得潘金蓮COSPLAY丫鬟。
清代的“男風”到了猖狂的程度,不僅存在于皇室貴權階層,士大夫以及庶民階層也是相當普遍。
從《大清律例》中關于男風的律例,可以看出男性之間性行爲的刑罰化取向,但是依然禁不住男風。
1.對強奸幼童處以“杖一百,徒三年,再加發附近充軍”;。
2,在男子拒奸殺人案中,如果被奸男子非良人子弟,則不按照“男子拒奸殺人例”進行處理,而是依“鬥毆殺人律絞監侯”處理。這種處理方式顯然不利于正當防衛拒奸者,所以——“下海須謹慎,一日爲娼,終生被奸都活該”。
3,嚴厲打擊儒師、僧道等具有特殊身份的犯罪主體。儒師和僧道都承載着倫理道德或宗教價值,屬于社會中傳道布道之人,律法對其賦予更高的要求。
在儒師雞奸弟子案中,比照“本管官奸所部民妻女律加凡奸二等”處理。
4,嚴厲打擊容留賣奸(淫)行爲。對于開設軟棚容留男性賣奸者,按“窩頓流娼土妓例”,根據容留賣奸的時間長短分别處罰。同時,還采取了連坐制,提供賣奸場所的房主、鄰保等人如知情不報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晚清的“八大胡同”裏法律規定再嚴苛,在“人治”的司法實踐中也隻是一紙空文。
由于司法官的個人偏好和士大夫階層對男風認可的态度等多個方面原因,通過法律來控制“性”的努力失敗,法律無法阻斷思想和身體造反,這是曆史的定律。
三.男公關2007年,互聯網社交是新生事物,尚未普及。天涯論壇一篇“我在深圳夜場做男公關”的自傳文章仍是一路飚紅,至發帖到被“紮口”(禁止更新和留言回複),短短3個月時間帖子的點擊率30W+,這個數據放在網絡普及的今天都絕對是“熱搜”、“刷屏”、“熱點”。
電影《鴨王》劇照文中的主角“我”,相當直接說明了夜場的“男公關”實際上就是“男妓”。
他大約在05年入行,性交易的價格是3000塊錢次,5000塊夜。文中特别指出了當時的服務對象:隻有深圳夜總會才能做(接女客人),内地是有些,可是多是接男客的,價錢也很低。
直到2019年,「不忘初心」男妓終于實現了最初的夢想:五陵年少金市東,銀鞍白馬度春風——做有錢女人的“面首”。
實現夢想的下一站:110警車直達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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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娼史∣撑起了妓院半边天的,是男人啊男妓是一项古老的职业,一直存在于历史中。尽管男妓被夫权意识笼罩下的主流社会所不齿,但是数量依然庞大,客源主要为男性同性恋和达官女贵族。
本文从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同性恋”和“男妓”,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男风案例说起
一,男风原刊於明朝祟幀五年(1632的明代“三大男色经典”之《龍陽逸史》的封面男妓的出现,主要原因是古代的“男同”兴起的“男风”。
中国古代对同性恋的态度,基本上是宽容的。史书中从未出现过对同性恋处以极刑的观念,也没有针对同性恋的法律。在佛教道教,甚至对性行为态度极为苛刻的儒家观念里,也没有直接对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和情感关系予以否认。
史书中对男同最早的记载是在殷商时期
《尚书.商书.伊训》中,伊尹老先生忧心忡忡地列举出了一系列不良社会现象——“三风十愆”:三风:巫风、淫风、乱风;十愆:舞、歌、货、色、游、畋、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
其中的“比顽童”即指男同。由此可以推断,男同人数在当时不仅多,而且势头强劲。
先秦和汉代是现代耽美小说中“男同之爱”最常取材的时代,广为人知的有分桃断袖、龙阳之癖…。
西汉是同志的幸福时代,从高祖刘邦到哀帝刘欣,几乎每一代天子都有男朋友,高祖有籍孺、惠帝有闳孺、文帝有邓通、景帝有周仁、武帝有韩嫣、哀帝有董贤……汉代25个皇帝,正史记载有男宠的就有10个。
魏晋六朝时期,男风从皇室蔓延至整个士大夫阶层。
《宋书·五行志》载:“自咸宁、太康(公元3世纪)以后,男风大兴,炽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咸相仿效,贵胄孤寡女眷尤甚,或是至夫妇离绝,怨旷妒忌者。”南朝士大夫为了男朋友,可以跟老婆离婚
至唐朝与五代期间,男色之风渐衰,宋朝开始复苏,男风开始以男妓的形式表现出来。
明朝后期,“男风”成为一大时尚。同性恋为主题的小说大量出现,影响力最广的有《宜香春质》、《龙阳逸史》和《品花宝鉴》等。
《金瓶梅》中,西门庆升官后,清河县正堂李知县送了个“面如傅粉,齿白唇红”的娈童给他,西门庆简直是爱不释手,取名为书童(古代的书童被当作性工具是众所周知的秘密)。
明代的“文坛奇葩”冯梦龙认为同性恋和异性恋之间不存在优劣或正常与反常的区别。在他编著的《情史》中,专门列出“情外”,这一类中搜集了古代各种文献中记载的同性之爱。
“癫狂文人”张岱在《自为墓志铭》中,坦然地把“好娈童”列为自己平生爱好之一,字里行间透露出无比的傲娇;清代以“诗书画”三绝而闻名的“怪才”郑板桥,在《板桥自叙》中高调“出柜”。
纵观古代文学对同性关系的描写,角度和重点多以享乐和猎色为主。从某个角度反映了古代传统传统社会对于同性性行为的宽容,其根本原因,是“男同”对维系封建社会的家庭伦理构不成任何威胁:。
1,大部分“非同志”的典型行为是“狎伶”,他们把男优与妓女视作同类;。
2,真正的“同志”,即使自知性取向,也不会排斥结婚生子;。
3,“娈童”的地位相当于仆人、小妾,不会破坏妻妾之分、嫡庶有别的封建婚姻制度。同性恋遭遇最严重的打击,是在wg时期(1966-1976)。
同性恋在此时被视作是一种精神疾病,会让整个社会蒙羞。同性恋行为被定为“流氓罪”或者“扰乱社会秩序”。
1997年,《刑法》删除了流氓罪,同性恋在中国不再是一种罪行;2001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中删除了“自我和谐型”的同性恋,同性恋在中国不再是一种病症。
但是,公众对同性恋的接纳程度依然有限。各地区都有的“扭转治疗诊所”,采用电击等手段“治疗”让同性恋变成异性恋。
二,男娼古代的男妓的名称有”兔子”、“小唱”,即“小娼”(“小手”)。明清后时期叫做“像姑”,后谐音为相公,自称“堂名中人”,男妓馆叫做“相公堂子”或“下处”。
在今天,提供有偿性服务的男性又称为午夜牛郎、MB(moneyboy),俗称“鸭子”,在夜店里叫做“男模”、“少爷”、“男公关”。
很多人认为“男子作娼”的起源是古代皇室贵妇的“男宠”“面首”,讲真,仅凭南朝山阴公主的30个“男宠”,女帝武则天及其女儿太平公主喜好“面首”这样的特殊案例,是无法衍生出数量庞大、历史悠久的“男娼”行业的。
古代社会中,男女不平等是不可逾越的制度。像妓院这样的“社会娱乐行业”,服务对象永远是男性。
中国古代以礼教治天下,但娼妓却是和戏子、儒生、胥吏(公务员)相似的一种平常职业,只有在极少的时期才被妖魔化,但是法律对买良为娼、逼良为娼和强奸却持否定态度的。
妓院,是赵宋朝的男人在家门口就能到达的诗和远方。而撑起妓院“半边天”的,正是男娼。
陶穀在《清异录》中描述了北宋首都汴京城里的妓院上万,男性性工作者们相当专业,都做到了“衣带渐宽终不悔”——此句在这里是说,他们从来不为自己脱衣服做不可描述之事来赚钱后悔
这些以男娼为主的风月场所,有专门的称谓:“蜂窠”。社会上出现了大批的男性从业者,涂脂抹粉扮作妇人,成群结队在街头闹市招揽顾客,由此还诞生了成语“狂蜂浪蝶”。
男妓太多,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政和间始立法,告捕男子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
这是史料记载中,男娼第一次被定义为非法行为。
男娼的黄金时代是明朝。
那是个奇怪的朝代。一方面,一方面,朝廷倡导由朱熹、程颢和程颐改造的儒学,程颐强调“饿死事小,失节(专指女性)事大”、朱熹提倡“存天理,灭人欲”。他们的学说都被大boss们赏识,并立为国规。
另一方面,上到皇帝下到隔壁老王几乎都是房中术和春药专家。内阁首相在给成化皇帝的奏折最后都要讨论一下sex技巧
一开始,明朝是拒绝院的
明太祖时官办妓院,目的很单纯、很高尚: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划重点,要考)同时明文规定:“禁文武官吏及舍人,不许入院,只容商贾出入院内”。
身为嫖客,对性别要求就不能太严格,特别是女色被禁时,就要及时转男风。
“象姑馆”应运而生,成为上流社会最流行的娱乐交际场所。
最开始象姑馆的男妓是梨园中的“男优”,比如《金瓶梅》里西门庆心爱的书童“作女妆媚客”,就是装扮成女的唱戏,让西门庆和男宾们魂不守舍,气得潘金莲COSPLAY丫鬟。
清代的“男风”到了猖狂的程度,不仅存在于皇室贵权阶层,士大夫以及庶民阶层也是相当普遍。
从《大清律例》中关于男风的律例,可以看出男性之间性行为的刑罚化取向,但是依然禁不住男风。
1.对强奸幼童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再加发附近充军”;。
2,在男子拒奸杀人案中,如果被奸男子非良人子弟,则不按照“男子拒奸杀人例”进行处理,而是依“斗殴杀人律绞监侯”处理。这种处理方式显然不利于正当防卫拒奸者,所以——“下海须谨慎,一日为娼,终生被奸都活该”。
3,严厉打击儒师、僧道等具有特殊身份的犯罪主体。儒师和僧道都承载着伦理道德或宗教价值,属于社会中传道布道之人,律法对其赋予更高的要求。
在儒师鸡奸弟子案中,比照“本管官奸所部民妻女律加凡奸二等”处理。
4,严厉打击容留卖奸(淫)行为。对于开设软棚容留男性卖奸者,按“窝顿流娼土妓例”,根据容留卖奸的时间长短分别处罚。同时,还采取了连坐制,提供卖奸场所的房主、邻保等人如知情不报均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晚清的“八大胡同”里法律规定再严苛,在“人治”的司法实践中也只是一纸空文。
由于司法官的个人偏好和士大夫阶层对男风认可的态度等多个方面原因,通过法律来控制“性”的努力失败,法律无法阻断思想和身体造反,这是历史的定律。
三.男公关2007年,互联网社交是新生事物,尚未普及。天涯论坛一篇“我在深圳夜场做男公关”的自传文章仍是一路飚红,至发帖到被“扎口”(禁止更新留言回复),短短3个月时间帖子的点击率30W+,这个数据放在网络普及的今天都绝对是“热搜”、“刷屏”、“热点”。
电影《鸭王》剧照文中的主角“我”,相当直接说明了夜场的“男公关”实际上就是“男妓”。
他大约在05年入行,性交易价格是3000块钱次,5000块夜。文中特别指出了当时的服务对象:只有深圳夜总会才能做(接女客人),内地有些,可是多是接男客的,价钱也很低。
直到2019年,「不忘初心」男妓终于实现了最初的梦想:五陵年少金市东,银鞍白马度春风——做有钱女人的“面首”。
实现梦想的下一站:110警车直达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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